急需現金周轉,然而又不捨得放售「心頭好」?
只須把物品抵押給本公司,既可即時取得現金,又不用賣出心愛之物。
物品當押免除一切繁複手續,典當金額完全依據物品價值而定,利息固定,適合作短期套現之用。

*本公司亦提供代客贖回押品服務,只要客人在物品抵押限期前,手持任何押店當票,即可到本公司辦理手續,代客人贖回押品,如有需要,本公司更可批出貸款助客人方便週轉。

過程 :


贖回程序
  1. 客人於當押期限前回到本公司,出示當票。
  2. 客人清還本金和利息。
  3. 本公司核對金額無誤後,將抵押物交還客人。
  4. 客人檢查封條是否有損,確認無損後即可離開。

當押期限

物品抵押期限為四個月(以農曆計算),客人可在四個月內的任何時間贖回物品。
客人也可以選擇在期限前,先清付利息,再將物品續期四個月。


當票遺失

請客人小心保管當票。如發現遺失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以便辦理當票報失手續。
如物品於辦理當票報失手續前,未被贖回,客人可持身分證辦理取贖手續。


利息計算

現時香港特別行政區規定,每港幣 $100 本金,每月支付利息為港幣 $3.5,月利率為3.5%。
一經抵押,就可以在四個農曆月內清還本利和以贖回物品,否則抵押品就會歸當舖所有。
注意事項 :

最高貸款額為 $100,000.00